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转发学校《关于做好“勤廉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纪监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6-21 作者:樊钟 点击:

各单位:

现将学校《关于做好“勤廉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要求各单位在明天(6月22日)下班前将“勤廉先进典型”候选人名单连同先进事迹材料及其电子版材料报于纪监审办公室510室

关于做好“勤廉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荐全省高校“勤廉先进典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勤廉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特下发此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勤廉先进典型”资格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实绩突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开拓创新,工作实绩显著。

3.廉洁自律。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原则,艰苦奋斗,模范遵守党规国法和社会公德,敢于抵制腐败现象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无违法违纪行为。

4.作风优良。作风正派,情趣健康,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关注民生,注重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二、推荐名额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最多推荐1人作为“勤廉先进典型”候选人。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勤廉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将该工作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

2.明确标准,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要求的条件,广泛听取教职员工意见,认真抓好“勤廉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