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部将于近期开展2008年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学部全民所有制编制在编在岗、符合《吉林大学教师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要求的本(专)科生辅导员、学院主管本(专)科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均在本次聘任范围之内。
二、聘任条件
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参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三、聘任组织
㈠学部成立本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9人。组长由学部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学部长以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具体职责如下:
1. 审查本科生辅导员各级教师应聘资格并推荐拟聘各级教师职务人选;
2.受理学部本科生辅导员各级教师职务聘任的有关事宜等。
各学院不再成立聘任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学部本科生辅导员聘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部本科生辅导员各级教师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㈡学部成立本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小组,由学部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新
副组长:陈凯光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朱德威 郭宗峰 张 宁 林 森 樊 忠
本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办公办室,负责学部本科生辅导员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调解。
四、聘任程序
㈠个人申报。应聘各级职务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各学院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基本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㈡业务审查。各学院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业务条件进行审查。
㈢成果展示。经各学院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的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公开展示。
㈣推荐人选。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应聘人进行考核、推荐。
㈤学部评审。经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学部本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会对各学院推荐的聘任人选进行考核(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考核采取由应聘人员述职的形式进行),并提出聘任意见。
㈥确定人选。学校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㈦网上公示。学校通过校园网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㈧学校聘任。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由校长聘任。
五、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六、日程安排
㈠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5月3日(星期日),学部组建聘任工作小组,并将《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推荐表》和《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情况一览表》报学校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专家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㈡5月4日(星期一)-5月10日(星期日),各学院组织个人申报、成果展示、组织考评、资格审查;向学部本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推荐拟聘人选。
㈢5月11日(星期一)后,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学部本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聘任意见。
七、相关政策·
㈠各类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重点考核近五年的成果(2003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
㈡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外语成绩。
㈢2008年10月1日及以后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的人员,如符合相应任职条件,可以在原单位原工作岗位应聘相应级别教师职务;2008年10月1日及以后聘到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人员,本次不能应聘。
㈣到2008年9月30日为止,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非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的人员,如符合相应任职条件,可以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对于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应聘高一级职务。
㈤经学校批准到国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本(专)科生辅导员,出国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符合《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任职条件和学校聘任细则要求的,可应聘教师各级职务,但聘任结果待其按期回校工作后公布,聘任时间按回校工作时间确定,若逾期未归,则聘任结果不再有效。
八、其他
㈠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是学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部的要求和部署做好该项工作。
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部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与严肃处理。
㈢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各级职务本次不开展破格和越级聘任。
㈣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教师职务,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3.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部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纪律处分。
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地点:行政楼621室。
联系电话:86223 86226
联 系 人:张刚 刘妍
聘任争议调解小组办公室地点:行政楼506室。
联系电话:86102
联 系 人:樊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