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大部分从事中医药科学实验研究的实验室开展了分级登记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中医药科学实验的质量和水平,现对开展中医药研究、没有登记的实验室组织开展二级实验室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请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实际情况,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精神,自愿组织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登记工作。
2、各申请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登记的单位,须填写《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版。
3、截止时间:5月20日(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5月19日)
4、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校科技处新民校区科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