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文件)精神,实施《吉林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方案(暂行)》,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吉林大学就业指导教师选聘实施办法(暂行)》,现面向全校选聘就业指导兼职教师。
一、选聘原则
此次就业指导兼职教师选聘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广泛选聘。旨在充分调动和提高学校专家、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将热衷于大学生的成才与发展,关注大学生就业并致力于从事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服务的校内教师吸引到我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中来。
二、选聘对象
(一)吉林大学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
(二)吉林大学各学院辅导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三)学校从事心理学、人力资源、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创业等相关教学、研究的教师;熟悉大学生就业工作。
三、选聘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就业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相关教师申请报名。
(二)原则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均要填写选聘申请表。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以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报名,填写《吉林大学就业指导兼职教师选聘申请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
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资格审核。
(三)聘用
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四、报名时间
2009年5月6日——5月12日(请将选聘申请表于5月8日前交至学部学生工作处321室)
五、联 系 人:李莲英 李 超
联系电话:85166557 86215
附:
吉林大学就业指导兼职教师选聘申请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