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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请本次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测查情况处理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9-05-13 作者:张明军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作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手段,研究生教育不仅应重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还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诚信品德的培养。目前,学部研究生队伍是各培养单位科研一线的主力军,科研课题的第一手数据均出自研究生。因此,研究生的诚信品德直接影响到科研质量,影响到学部的整体发展。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树立正确的科研观与诚信观,必须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构筑科研诚信的万里长城,必须从研究生培养的每个环节抓起。 结合本次测查申请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情况,现对测查结果处理如下:

一、重合百分比>=50%且重合字数>10000字,界定为严重剽窃行为。原则上取消当事人本次答辩资格,但下列两类情况除外:

1.在学位论文中,大量复制自己其它已发表文章中的内容。

2.大量引用本课题组内的资料和科研成果。

存在上述两类情况的研究生,须在5月20日前上报情况说明,针对重合内容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本次答辩。

二、重合百分比>=30%且重合字数>10000字,界定为轻度抄袭行为。当事人须在5月25日前提交修改后的论文,待重新测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次答辩。

三、部分章节重合百分比>=30%且重合字数<10000 字,界定为部分轻度抄袭行为或标引不当。暂按可参加本次答辩处理,但要求当事人在答辩后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时,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届时学部将进行抽查,对没有按要求改正的研究生将建议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