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要求,现拟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补充选拔,选拔条件及对书面申请材料的要求不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出台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过程中,若对方院校不能免除学费,研究生如果符合相关要求,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资助学费的研究生,除要提交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校内评审意见表(表格请到南区行政楼415房间领取)、专家推荐信及外方导师学术简历。
另外,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精神,本次拟允许已获全奖人员申报,在学生自愿接受国家公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批准,可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时间安排:5月21日下班前将完整的材料报到研究生处。
鉴于以往出现个别研究生在导师不知情的前提下私自申报的现象,本次参加选拔的研究生必须由导师向培养单位及学部推荐产生,在上交材料时,需提交由导师签写的推荐意见。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
附件:
学费资助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