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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遴选2009年度吉林大学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及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9-05-20 作者:常晓宏 点击: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提升我校本科实验教学水平,使更多的实验教学中心达到吉林省、教育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遴选工作,并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09〕10号),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遴选工作

凡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省级重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的单位应在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师资队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条件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预期经过1至3年的建设,能够达到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标准。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遴选评审的参考标准参见《吉林大学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3)。

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09〕10号)精神,吉林省今后只评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必须申报、接受验收;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建设情况自愿申报。

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

2009年,国家将在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主要指地、矿、油的勘探)、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其它类等18个学科类别中评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符合上述类别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均可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评审、申报程序

本次遴选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顺序进行。首先遴选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然后评审、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中心。所有评审工作采取答辩与现场考察结合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

1.申报单位于6月1日前提交《2009年度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信息表》(见附件1)及《申请书》(见附件2)(根据本单位申报级别,分别填写《吉林大学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或《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cxh680728@163.com。

2.申报省级以上中心的单位同时提交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光盘。

3.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需按《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指南》中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学校将于6月上旬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常晓宏 办公电话:86137

附件:(相关附件见2009-5-18大学通知)

1.《2009年度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信息表》

2.《吉林大学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或《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吉林大学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验收标准》(试行)

4.关于开展2009年度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09〕10号)

5.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