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2009年“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公证的通知
提交部门:国际处 提交时间:2009-5-25 8:55:54 字号:大 中 小
各位同学:
为节约大家办理出国手续时间,经我们与长春市公证处沟通,现决定2009年5月27日上午8:30分在南区逸夫报告厅(正对北门出口处)集中为同学们办理出国公证手续,请大家准时到达报告厅。
办理公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留学公证
1.两个担保人及学生本人必须到现场。
2.在到达现场前,应先期填好公证书中的内容。但不要签字,三个人的签字必须当天在公证员面前现场履行签字仪式。
3.所有到场的担保教师应携带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生持学生证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如不是学生导师及学校工作人员担保,担保人应出具其单位工资证明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银行13万担保存款证明
5.公证费200元
6.担保人原则上不允许直系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等,非直系亲属可以做担保人,姑、姨、舅、叔等可出面作担保人,所出具材料同上
二.无犯罪记录
1.学生在学校保卫处网站上下载后,到本学院加盖党委公章并由书记签字。
2.持学院加盖党委公章并由书记签字的证明,到学校保卫处保卫处签字盖章
3.持学院及保卫处签字盖章的证明当天在现场进行公证
三.出生证明公证
学生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者,应持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伙食科公章和管辖派出所公章),持户口原件复印件可在当天办理公证手续;学生户口为本市户口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出生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可在当天办理公证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