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吉林省兵役工作若干规定》和长春市绿园区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二OO九年度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顺利完成2009年度我学部男性毕业生兵役登记工作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现将登记、报名工作的相关事宜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 、兵役登记的对象和年龄。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 18至24周岁男性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 、兵役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法。2009年5月26日至6月4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登记工作,6月4日下班前把兵役登记表报送保卫处。(各学院到保卫处716室领取兵役登记表)
三 、预征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是长春籍且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应届毕业生,本人有应征入伍愿望的。
四 、预征对象报名的时间、方法。2009年6月4日下班前本人到学部保卫处(机关楼716室)报名,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