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贷款毕业生:
2010届贷款毕业生还款协议、展期协议现场签订部分已经结束,大部分准备结清贷款学生正在办理过程中。从7月1日起,2010届毕业生开始进入还款期,为免造成贷款违约。现就毕业生办理还款、展期、结清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至其毕业当年6月,7月进入还款期并开始计息。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并在离校前签订相应手续。
还款方式一:毕业前一次性结清或部分提前还款
1、目前家庭有一定经济余力的贷款毕业生可以在6月30日前,到经办行(中国银行新民大街支行或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均可)一次性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
2、学生一次性结清贷款本金的,将不负担任何贷款利息;部分结清的需按“还款方式二”办理展期(仅限升学的贷款毕业生)或按“还款方式三”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按剩余本金重新计息。
3、此种方式有利于减轻学生毕业后还款压力,减少利息支出。
4、2005级动物医学专业因签订贷款合同时,银行误录入为四年制,请同学在6月28日前不要向还款银行卡里存钱,否则会被扣款。要办理结清贷款的同学可以学生工作处开具五年制在学证明自行到银行办理。
还款方式二:继续攻读学位,办理贷款展期
1、根据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校内外学位(硕士或博士),如学生本人申请,银行应给与贷款同学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并继续按照在校生为贷款同学贴息,待学生硕士(或博士)毕业时,须到本科阶段经办行按“还款方式一”结清贷款或按“还款方式三”分期还贷。
2、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同学,必须与贷款经办银行签署展期协议,未办理展期手续的学生,不享受贷款展期政策,需按“还款方式三”计息还本。
3、办理展期手续的同学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展期协议各一份供银行存档,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同学,签订的展期协议无效。
4、离校前收到录取通知书,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展期贷款毕业生,需将材料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各学院毕业年级辅导员将材料齐全的在6月29日前送交学生工作处。
5、离校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展期贷款毕业生,请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将上述三材料一起特快专递到学生工作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工作处,李玉俊收,邮编130062,电话13843162583),邮出后短信通知收件人。
6、银行要至9月才能反馈展期是否办理成功,请办理展期的贷款毕业生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及时确认,以免发生违约记录。
还款方式三: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贷款利息本金
1、 毕业后(2010年7月1日)即进入还款期,在毕业后2年内可以只还贷款利息,应还的利息额=贷款总额×当前的利率(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随央行调整而变化);在毕业之日起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应还本金=贷款总额÷48个月,应还的利息额=剩余贷款额×当前的利率。毕业后6年内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有能力提前还清贷款的同学,必须告知经办行,否则银行只是自动扣款;有能力提前还清贷款的同学,必须告知经办行,否则银行只是自动扣款。
3、请同学们务必清楚了解银行的扣款方式(中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每月1日扣款),在扣款日前存入当月相应还款金额,连续三个月没有存本、息,将自动进入违约系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4、保管好自己的贷款合同、借据、账户等相关材料,不清楚的情况可直接致电相关银行和学校查询(2005—2009年经办银行: 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 联系电话:043189985035 2009-2010年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 联系电话:043185161368 吉林大学国家助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168012 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工作处:0431-8783 6216李玉俊)。
违约后果
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了征信系统,7月1日以后,不按时偿还本息的,违约信息将自动计入征信系统。一年内连续2次以上或总计超过3次违约的,贷款人将进入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从此以后,你们在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信用贷款、出国等都将拒批。提醒大家一定按时还款、避免违约。贷款同学要珍惜信用,诚信履约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