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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9-06-02 作者:王开宇 点击:

2009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

根据5月31日学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学部研究生当前有关就业派遣工作安排如下:

一、6月4日前进行派遣方案的第二次核对。要求所有2006级博士、2007级硕士(含延期答辩、出国留学)都要进行认真核对。

二、6月12日前上交就业协议。已签就业协议的研究生务必按时上交。

三、选择档案存放地。在进行本次派遣方案核对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不参加本次派遣的研究生,要选择好档案存放地。

1、档案留校。免费保存两年,保存期内不能提供考学(考本校除外)、组织、出国、婚育等需人事部门出具的一切证明,也不能进行工龄起算,不能办理五险一金,两年后研究生失去派遣资格,档案打回原籍。建议毕业后短时间内能够派遣的研究生选择此种方式。

2、档案打回原籍。按不同省份的要求,通常可选择打回生源地教育厅、人事厅、人事局,之后转到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年向档案保管部门缴费,可办理档案留校不能办理的相关业务。两年内如果签订就业协议,可按改派进行派遣,手续费目前为50元。建议大多数未就业毕业研究生选择。

3、档案存放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吉林省、长春市人才市场。外省研究生签订代理协议缴费后可将档案存放于这三个部门,可享受有关档案服务,但两年后仍要打回原籍,建议酌情选择。

4、出国留学研究生本次档案一律打回原籍。

四、缴纳派遣手续费。因学校与省教育厅协商未果,今年吉林省仍要收取派遣手续费50元。下列人员列入本次收缴:

1、上交就业协议,参加学校统一派遣的研究生,包括目前协议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研究生。

2、档案打回原籍的研究生。

3、档案选择放在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签订代理协议的研究生。

五、填写待就业和灵活就业登记表。6月12日前,相关研究生要填写《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1、《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不需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填写,一式两份。

2、《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等待就业机会,拟保留派遣资格的研究生填写,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