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贷款毕业生:
经学校与银行协调,中国银行长春市新民大街支行即将在学部为2009届本科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清、展期、还款手续,现具体说明如下:
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至其毕业当年6月,7月进入还款期并开始计息。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并在离校前签订相应手续。
还款方式一:毕业前一次性结清或部分提前还款
1、目前家庭有一定经济余力的2009届贷款毕业生可以在6月30日前,到经办行(学部2009届为中国银行新民大街支行)一次性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
2、学生一次性结清贷款本金的,将不负担任何贷款利息;部分结清的需按“还款方式二”办理展期或按“还款方式三”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按剩余本金重新计息。
3、此种方式有利于减轻学生毕业后还款压力,减少利息支出。
还款方式二:继续攻读学位,办理贷款展期
1、根据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校内外学位(硕士或博士),如学生本人申请,银行应给与贷款同学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并继续按照在校生为贷款同学贴息,待学生硕士(或博士)毕业时,须到本科阶段经办行按“还款方式一”结清贷款或按“还款方式三”分期还贷。
2、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同学,必须与贷款经办银行签署展期协议,未办理展期手续的学生,不享受贷款展期政策,按毕业生计息还本。
3、办理展期手续的同学需出示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二份复印件供银行存档,未能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同学,签订的协议无效。
4、学部拟在6月下旬请银行工作人员到校统一为同学办理展期手续。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暂时不要急于离校,待收到录取通知书与银行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再行离校。防止出现贷款违约、贷款不良纪录等问题。
还款方式三: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贷款利息本金
1、中国银行新民大街支行工作人员将于6月5日,在学部科学讲堂100阶梯教室,为学部2009届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
2、学生毕业后(自7月1日)即进入还款期,在毕业后2年内可以只还贷款利息,每月应还的利息是:学生贷款总额×当前的利率5.1‰(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随央行调整而变化),在毕业之日起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每月应还本金是:贷款总额÷48个月,毕业后6年内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有能力提前还清贷款的同学,必须告知经办行,否则银行只是自动扣款。
3、请同学们务必清楚了解银行的扣款方式(中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每月1日扣款),在扣款日前存入当月相应还款金额,连续三个月没有存本、息,将自动进入违约系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4、保管好自己的贷款合同、借据、账户等相关材料,不清楚的情况可直接致电相关银行和学校查询(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联系电话:0431—8998 5035 吉喆,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贷款办:0431-8516 8012,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工作处:0431-8783 6216李玉俊)。
贷款同学要珍惜信用,诚信履约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违约即违法。不还贷或不按期还贷等违约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严重影响到经办银行的业绩,更严重影响到违约同学的切身利益,如:留学、就业、创业、购房、信用卡办理申请等。
目前,我国已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并针对违约学生采取了以下关系学生自身利益的措施:1、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2、定期在公开报刊和有关煤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其违约行为;3、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不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记录在案并将其纳入全国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直接影响到今后个人贷款,如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贷款等,且重新履约后不良信用记录短期内不会销除;4、银行将提请公安部门协助查找违约借款学生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以催其还款;5、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可能是你有生以来的第一笔信用活动,其信息已收录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开篇之举将长期伴随着你。因此,希望贷款学生能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做诚实守信的典范。
请贷款学生将此通知妥善记录,并与贷款合同、借据等妥善保管在一起。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