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单位:
支取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答辩酬金,如果评委为校内人员,可按规定标准直接进入计税系统,发放到评委工资卡中;如果评委为校外人员,可手工填写发放表并由其本人签字后支取现金;如果是盲审,可以不提供评委名单,但必须将评委人数填写到发放表中,由2人以上代领签字支取现金。发放表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即可到财务处支取。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按照研究生、博士生毕业论文评审、答辩规定标准支付酬金。如果外请评委每次支付酬金金额累计超过800元,需按照税法规定上交个人所得税。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