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各学院及本科毕业生:
近期保卫处将为2009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为了保证户口迁移的顺利进行,以免漏迁、错迁,现将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 办理程序
1、各学院按照户口迁往工作地、户口迁往入学前所在地(原籍)、户口申请留校三类对毕业生户口进行统计登记(后附统计表)。同时收取迁移手续费每人2元(交派出所),户口申请留校的不收取。
2、 6月11日下班前各学院把统计登记表、手续费送交保卫处713室或716室,(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负责领导签字盖章)由保卫处审核后,统一办理。
3、户口迁转办理完毕后,迁移证返回各学院,由各学院下发给毕业生。
二、注意事项:
1、 统计登记时,务必将毕业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工作派遣单位名称和地址(XX省XX市XX街号)登记准确。
2、 因其它原因暂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学生,按申请留校进行登记。
3、户口迁移地址在长春市内(包括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和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所在地派出所)的毕业生,由迁出地派出所在网上解开户口密码,开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生持此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工作派遣证,在一个月之内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4、保卫处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从派出所开出后,由各学院分发到毕业生手中,并让领取人在名单上签字,其领取名单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5、 已考取本学部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毕业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转档手续。
6、户口一经由属地派出所迁出后,一律不能再行回落,同时也不能改迁地址,因此事先必须确定好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内(一般一个月)持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工作派遣证到迁入派出所办理落户。逾期不办理落户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4、 毕业生的毕业人事档案保存在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同学,其户口一律迁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所在地的派出所。
5、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必须与派遣证上的单位所在地址相符。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是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广州等大城市,必须要问清接收单位,户口能否迁入工作城市,(需有该地区的有关准予落户的审批手续),如果搞不清楚的,不要盲目迁转户口,可先把户口迁往原籍或暂缓办理户口迁移。
6、毕业生户口申请留校的,应与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办公室)签订《档案留校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户口不能申请留校,学部也不再为毕业生的户籍管理负责。
联系人:殷志成 咨询电话:87836248 或87836244
毕业生户口迁往工作地名单统计表.xls
毕业生户口迁往原籍名单统计表.xls
毕业生户口留校名单统计表.xls
保 卫 处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