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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6-09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学院、中心、所、机关党委:

为加强对2009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从2009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整理党员档案,各基层党委进行登记后开据转出组织关系证明,党员本人携带入党材料和基层党委证明,到学部行政楼508室办理(联系人:徐仁元,联系电话:86141)。

三、情况说明

1.党员档案不经学部审查的,不得装入学生档案转出。

2.组织关系保留学部的,要填写《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部的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基层党委保存,一份党务办公室备案),同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作为流动党员情况上报。

3.往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部的,各基层党委统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4.预备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部的,党员本人在离校前,各基层党委要提出明确要求,要编入具体党组织,要有党员本人的联系方式,预备期满后,党员本人要及时返回学部,党支部讨论其转正情况。

此通知及相关附件内容,各党支部要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党员本人。

党务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