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0-06-25 作者:殷志成 点击:

各学院及本科毕业生:

户口迁移是毕业生离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经保卫处与辖区派出所积极协调,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现已全部办理完毕,请各毕业生到本学院及时领取《户口迁移证》。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落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户口经由学校迁出后,一律不能再行回落到学校,《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日期为一个月,但各地对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原则上只要不跨年度就可落户,请同学们毕业后尽量在有效期内抓紧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迁往工作地(含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地办理落户。

三、考入其他院校的毕业生需持《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考入院校落户。

四、户口迁往生源地(家里)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家)派出所办理落户。

五、户口迁移地址在长春市内(包括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和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所在地派出所)的毕业生,本人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到西安广场派出所办理户口解锁,再到迁入地办理落户。办理户口迁转时应持《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报到证》办理。

六、需要改迁《户口迁移证》地址的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自行到西安广场派出所办理。

七、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及时办理落户,不要常时间的存放在自己手中,(俗称“口袋户”),往届毕业生中常出现《户口迁移证》在自己手中好几年,当需要户口时又无法开出证明,成为“黑户”,只能重新办理户口迁转落户。

八、未参加此次统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还想办理户口迁出的,由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到保卫处713室办理。

保卫处联系人:殷志成 咨询电话:87836248

西安广场派出所地址:乘64、364、224到铁西街站下车北走300米。

派出所户籍办公时间:上午 9:00至11:00

下午 13:30至16:30

保 卫 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