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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有关情况说明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6-16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学院、中心、机关党委: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6月12日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毕业生党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有关情况进一步作如下说明:

1.由于学校启用新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系统,因此,每名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同志,要至少提前一天到党务办公室(行政楼508室,电话:86141)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学校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学部方能打印介绍信。

2.毕业生党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保留学部的,需要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基层党委同意后,填写《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部的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保留在基层党委,一份保留在党务办公室),到党务办公室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3.往届毕业生党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部满两年的,各基层党委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须与本人取得联系;落实就业单位的,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转到本人入学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街道)。

4.毕业生党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党员)离校前,要按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不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的,要按照《党章》及相关规定处理。

5.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关要求,请到党务办公室网页查询相关通知及附件。

党务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