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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假前及国庆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9-09-21 作者:胡鹏华 点击:

各单位:

为确保国庆前后学部安全稳定,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将加强“十.一”国庆假期前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前法制、安全教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一”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十一”假期安全工作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十一”假期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危害,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尽量减少外出或集体活动,如需外出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注意餐饮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自身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二、开展假前安全大检查,做好假期防盗工作。“十一”长假前学部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情况,“十一”假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在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认真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要把校内学生公寓、教室、图书馆、职工宿舍等人群集中场所和小远散单位作为检查的重点。“十一”假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看好自己的办公楼及楼外附属设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有关单位的值班更夫也要尽职尽责,切实加强本单位夜间比较偏僻地点的防盗工作,做到定时查看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学部食堂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微机室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贵重仪器设备、图书藏品和重要科研资料、机密文件要安排专人保管;毒(麻)药品及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防被盗、遗失和发生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存放现金。放假期间,各单位值班员、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盘查制度和出楼物品登记制度,切实做好所负责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在放假前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的畅通,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宿。假期值班要有单位领导带班,并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未经学部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在校内开展公众聚集活动,不得开办各类临时补习班、培训班(包括中、小学生课后班);未经学部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出租、出借房舍、场地;经学部批准举办的各类活动,主办单位要事先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及防疫工作,防止案件、火灾事故及流感疫情的发生;放假期间,禁止对校外人员开放体育、文娱活动场馆。做好学生假期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要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假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部各项规章制度,假期尽可能不要外出,学生公寓要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安全工作需要,实行查验学生证制度,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各学院(中心)对留校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行妥善、周密的安排。

保 卫 处

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