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09年学部党员发展计划的正常执行,现就做好下半年党员发展转正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下半年各单位党员发展计划要在10月20日前执行完。不能按期完成发展计划的,取消当年指标。
1.各党支部整理完计划发展对象档案后报各基层党委(按《吉林大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档案袋》要求整理)。
(1)必须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和外调材料;规范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写规范)、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吉林大学党校)、党校学员登记表。
(2)本科生和研究生计划发展对象,还必须有团组织推优材料和经教务或研究生部门确认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学习成绩截止2009年9月)。
(3)教职计划发展对象还必须有经基层党委审查通过的《教职职工入党综合审查材料》。
2.各基层党委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党务秘书与党委书记、副书记,共审查计划发展对象档案。审查时:
(4)在校学习成绩是否有不及格、挂科等现象,党校考核是否合格(考核成绩到党务办公室网页查询);
(5)审查不合格或入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党支部重新整理。
3.各党支部按规范要求填写各类呈报审批表后(分吉林大学和农学部)报本单位党委,由本单位党务秘书将计划发展对象档案,于9月30日前报党务办公室(508室)。
4.党务办公室对计划发展对象审查合格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5.各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指导计划发展对象按要求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3)《入党志愿书》第7页前的内容由计划发展对象本人负责填写。
(4)“入党介绍人意见”(第8页)内容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填写。
(5)“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第9页)内容必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写,由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写的,必须经党支部书记审查。
(6)第8、9页内容由计划发展对象本人代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按作废处理,取消计划发展对象当年发展计划。
6.各基层党委审查计划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合格后,进行入党谈话。谈话的重点内容:
(2)计划发展对象参加工作或入学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等基本情况;
7.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新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
8.将《入党志愿书》和各类《呈报表》报党务办公室备案。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发展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计划。
2.要严格按时间做好计划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高质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