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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校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9-09-27 作者:wangweihong 点击:

各学院:

推荐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推荐免试前期准备工作,针对学生成绩考核排名推荐要求,从9月15日开始学校将陆续办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学生校外推荐审核、盖章工作,请各学院根据网上公布的专业成绩排名,通知学生办理推荐有关事宜。

一、出具推荐材料的具体要求

1、所推荐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必须是教育部指定有接收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校和科研院所。

2、课程总成绩、主干课总成绩(见附件)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详见学生处通知)均名列专业前25%之内。选修课成绩必须合格且修满规定学分;所有成绩加分不计入总成绩。多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计,方可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3、被推荐的学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实验、实习课

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中等以上;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⑵外语条件要求

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③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或不参加常规推荐排队:

⑴本人不自愿;

⑵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⑶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⑷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⑸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5、申请推荐“直博”免试的学生均占用各专业外推指标。

6、有推荐资格(即学校给出具推荐函件的)并不代表有推荐指标,推荐指标人选严格按学生成绩和学院外推指标来确定。

7、为了对接收院校负责,同时兼顾成绩优秀学生利益,学校为学生出具的推荐函件(申请表或推荐信)不超过两份。

二、推荐函件办理程序

1、有推荐资格的学生到拟接收单位的网站上下载《 XX学校接收2010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学生的推荐资格,填写推荐意见,学院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成绩单及排名推荐信由学部教务处出具。

3、学生持学部出具的成绩单和推荐信到大学教务处办理盖章事宜。

4、学生接到接收函后将函件交由所在学院,由学院报学部教务处根据学生排名和外推名额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