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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徐娟娟等2名职工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7-02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现学部职工徐娟娟、王亚芹至2010年7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徐娟娟、王亚芹的退休时间从2010年7月起算,从2010年8月起学部停发工资。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定并发放。

另,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事宜咨询门诊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咨询财务处、后勤部办理。

人 事 处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