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医疗保险管理局通知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现将2009年度生育补贴标准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2009年调整为1550元。
二、围产期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申领补贴程序
2009年度生育子女的学部职工,到学部人事处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表》,并提交医保卡、本、结婚证、子女户口本(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需提供社区证明、男职工单位证明、失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30日前上报学部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审核表》后上报医保局,统一办理申领补贴手续。
另,根据医保局逾期(跨年度)不予办理的规定(除12月份生育子女的申报期限为2010年1月外),为避免职工利益不受损失,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职工生育子女预产期在2009年度的人员名单上报学部人事处620室。
联系人:张丽梅 电话:86228
人 事 处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