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工作安排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校研院字[2002]22号)、《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奖实施办
法(试行)》(部发〔2007〕16号)、《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优实施办法(试行)》(部发〔2007〕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2010学年度研究生思想
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二)2008年、2009年入学的全日制(不包括委培、定向生)全体研究生。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此系学年思想总结鉴定评奖,一等800元,二等600元);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学部研会干部在各自院
里评选)。
(四)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8月19日-23日,各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
> 8月25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8月30日前,各单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
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表格,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统一上报研究生院。
经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在学校办公网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8月31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
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请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
附件1: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doc
附件2:
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doc
研究生处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