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现已开通,请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同学,尽快到学生工作处(行政楼三楼325室)打印回执单,同时加盖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公章后,邮回生源地经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需执信用社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复印打印均可),同时加盖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公章后邮回生源地经办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处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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