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吉林大学农学部动物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经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及长春国家实验动物中心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学部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农学部动物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doc
吉林大学农学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上一篇: 关于组织2010级学生进行英语分级教学的通知
下一篇: 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0级研究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