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吉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定于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到学校现场审核2009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相关材料原件的工作。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在11月13日(星期五)前送到学部人事处。各类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原件如下: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与申请人所提交复印件一致)。
2.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与申请人所提交复印件一致)。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与申请人所提交复印件一致)。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完毕后立即返还。
联系电话:86226
联 系 人:刘妍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