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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场审核2009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相关材料原件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9-11-11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吉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定于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到学校现场审核2009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相关材料原件的工作。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在11月13日(星期五)前送到学部人事处。各类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原件如下: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与申请人所提交复印件一致)。

2.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与申请人所提交复印件一致)。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与申请人所提交复印件一致)。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完毕后立即返还。

联系电话:86226

联 系 人:刘妍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