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同学:
根据《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新生在入学后前两周,老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两周,应及时足额缴纳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在近期学部财务对全学部学费、公寓费收缴情况进行清查过程中发现,学部研究生欠费情况较为严重,共欠费2956819.00元,已对作为财务独立核算的学部财务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11月6日,学部相关主管领导紧急召集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的领导及财务处、研究生处的有关同志,通报了当前研究生欠费情况,与会人员参照《吉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和《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就欠费处理意见达成了一致,并将结合学部实际出台《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缴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对近期与缴费相关的工作进行了以下部署:
1、所有欠费研究生务必12月1日前到学部财务处缴清费用,部分因未办理退寝手续而欠住宿费的同学抓紧补办。
2、拟于今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在缴费期限内未缴齐费用者,将被取消答辩资格。
3、拟参加2010年国家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研究生在缴费期限内未缴齐费用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4、拟提前攻博研究生在缴费期限内未缴齐费用者,将被取消推选资格。
5、2009级之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同学,从今年12月起中止普通奖学金发放,直至缴齐费用月份恢复发放,且之前月份的普通奖学金不予补发。
6、2009级研究生在缴费期限内未缴齐费用者,将被取消“三助”资格,已获基本奖学金和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将被取消获奖资格,并要退回已被用于抵消学费的奖金。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欠费同学抓紧时间缴费,尤其要通知到不在校内居住的研究生。如确实因为困难无法按时缴费,须在12月10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由研究生处与财务处协调缓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