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费结算效率,保证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安全,财务处自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起实行结算查询卡办理经费结算查询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自2009年9月17日起,请各单位及经费项目负责人到机关楼二楼结算大厅领取学部统一印制的新的结算查询卡,以前的旧卡上缴财务处销毁。
2、自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起所有办理财务决算业务的人员必须持结算查询卡到财务处二楼业务结算大厅办理结算、查询业务,未持项目结算查询卡的人员到财务处办理结算业务,将影响财务系统核对结算,财务处将拒绝受理。
3、本卡由财务处监制,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财务处,并在10后补卡,以保证用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