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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任桂贤等4名职工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9-09-15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后勤处职工任桂贤、崔丽飞、军需科技学院职工李凤芝、五星动物保健药厂职工王淑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任桂贤的退休时间从2009年4月起算,2009年月起学部停发工资;王淑华的退休时间从2009年7月起算,2009年8月起学部停发工资;李凤芝、崔丽飞的退休时间从2009年9月起算,2009年10月起学部停发工资。

上述人员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发放。

农学部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