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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本科生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9-09-10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做好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工作,是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的前提。根据《吉林大学本专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一)的要求,现将2009—2010学年本科学生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生关注对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关注对象的认定工作。

2、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组建由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为代表的经济关注对象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学院公示,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各学院要按照关注对象的认定程序,认真采集和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做好关注对象的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确保关注对象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家庭状况调查表》(如有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单独证明材料请附后,本表相应签章处不必填写,一式一份,学院留存)、《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申请审批表》(学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和陈述部分,以下分别由认定小组、学院、学生工作处填写,一式一份,学生工作处存档)。

2、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参照经济关注对象分类标准,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确定经济关注对象提名名单,并进行初步分类。

3、学院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调整后,在学院内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有权提请院经济关注对象评定工作组予以解释,学院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并公布关注对象名单。

三、时间安排:

1、9月14日下班前,学院、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并报送学部学生工作处,学生本人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2、9月15-18日,学院、年级(或专业)工作小组认定、公示;

3、9月21日下班前,学院填写《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申请审批表》中认定意见,报学部学生工作处。

4、9月25日前,学生工作处审核,录入学生管理系统,公布年度关注对象名单。

联系人:李玉俊 电话:87836216

附件一:

http://home.jluhp.edu.cn/admin/v/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 target=_blank>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doc

附件三: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