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通讯评审工作,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增补完善评审系统有关专家信息的通知》( 教人司[2009]283号),拟增补完善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荐一批评审专家
1.推荐海外专家
所推荐的海外专家(含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应是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并与国内学术界联系紧密的专家学者。
2.推荐本校专家
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在本校任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能使用网络进行评审,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三大奖排名前两位者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两位者;
(2)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包括9 7 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 6 3领域专家,8 6 3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3)担任重要学术职务者,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委员;
(4)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已是两院院士、,请不要重复填写报送。在专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限推荐数量。
二、有关要求
1.请认真核实和推荐专家的联系方式,特别是专家的电子邮件和国内专家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且要保证真实可用。
2.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14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专家信息表》及电子文档报学部人事处。
联 系 人:刘妍
联系电话:86226
评审专家信息表.xls
人事处
二00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