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以及《吉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校发〔2009〕181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全面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现暂将学部研究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本次工作的相关准备:
一、参保范围
档案转入学部的在籍研究生。(若有变化以研究生院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
二、研究生医保工作推进大体安排
9月5日—9月13日 培养单位对所属研究生开展宣传动员,重点落实对请假在外做实验研究生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位研究生把握相关文件精神,准备好照片等参保材料;
9月14日—9月23日 培养单位按照学部通知要求开展参保登记及费用收缴工作(学制年限内一次缴费),并报研究生处汇总;
10月1日前 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全部在校研究生(包括2009级新生)的参保任务。
三、参保流程
1、收集学生参保基本信息(培养单位、专业、学号、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制等)。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打印到社会保障卡上,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的准确性。登记及上报信息的方式待定。
2、制作照片版位图。版位图由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照片为小二寸彩色照片。在粘贴照片版位图时,一定要保证照片下方标注的序号和学号完全一致。
3、复核参保信息。各培养单位组织复核参保学生信息,确保无误。
4、参保缴费。我校实行学制年限内一次缴费。2009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15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个人承担35元(缴费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个人承担部分不变)。医保卡收成本费15元。
5、上报参保数据及照片版位图。
6、制作、发放医保卡。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作学生医保卡,学校向参保学生发放医保卡。参保学生自2009年10月份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医保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医保工作。
2、培养单位要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将国家有关政策精神讲深讲透,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正确
认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互助、互补关系。
3、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及时间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学部研究生医保工作进度。
4、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对待,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
、无疏漏。
5、各培养单位负责所属研究生参保的具体工作,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学部研究生参保资料,及时备案报研究生院。
五、相关说明
1、大学生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每年9月学校统一为新生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手续。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自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2、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3、未尽事宜,请参见《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和《吉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4、关于大学生参保工作如有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85166341)。有关大学生医保政策问题,请咨询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或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641895、85679967、9685555-1-0,网站地址:)。
http://www.ccyb.gov.cn/">http://www.ccy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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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doc
附件2:吉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附件3: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doc
附件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