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按照学校公寓费、学费收缴管理规定,新生在入学后前两周,老生在开学后前两周,需到学部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和公寓费。培养单位在研究生缴清学费和公寓费后方可为其进行学期注册,已注册学生享有《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所列的各项权利,未注册学生不能享有(包括普通奖学金和各类助学金的正常发放)。同时,对未按时注册的同学,区别不同情况,对照《吉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请尚未缴清费用的研究生及时到财务部门缴纳。2007、2008级非定向研究生须于9月10日前缴清公寓费,否则停发普通奖学金,本学期将不再受理相关事宜,待下学期开学后视缴费情况统一补发。
附件:
吉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