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一)和《关于开展吉林大学首批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的相关专业(见附件二)在修订培养方案时须增加社会实践环节,并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及相应的学分。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实际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学分可设置为2至4学分。
请各试点单位于2009年9月2日4点30分前将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处。
二、校外合作导师的评聘
各试点单位须自行制定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评聘标准和细则,并将本单位聘任的2009级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情况做好统计,具体统计格式文本见附件三,学校将通过各试点单位向研究生合作导师颁发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聘书。
三、社会实践单位的确立与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请各试点单位加强与有合作基础的实际部门的联系,使其成为研究生社会实践单位,力争将其建设成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实际部门,使其成为我校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单位或社会实践基地。学校将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挂牌,并与其签署合作协议。
四、研究生社会实践期间的管理
参加试点的培养单位须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岗前培训等,并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协议细则,约定和履行研究生、社会实践单位、培养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各培养单位应制定相关协议文本,并在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前将协议文本上交至研究生处备案,有关协议文本的具体要求将另文发布。
五、其他事宜
1.学校将在本学期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经验,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
2.未列入首批试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所属学科专业的校内导师与校外实际部门有合作基础,校外实际部门能够为在校研究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同时实际部门中有符合学校校外合作导师资格的人员,也可以参加试点工作。
3.校外合作导师的评聘工作、社会实践基地确定以及合作协议的签定工作、研究生社会实践期间的管理细则,要求在2010年7月份前由各培养单位完成。
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首批试点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必须完成实践环节,获得相应分数,否则将不予启动毕业程序。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附件一:吉林大学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2:
附件二:学部首批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名单.doc
附件3:
附件三: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