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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9-08-24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为配合中央“”实施,加大引进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的力度,本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将支持有关高校从海外直接引进200名左右优秀青年学者。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规定相同,具体如下。

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

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现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受聘助理教授、讲师或相当职务,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成为本学科优秀的青年学术带头人。

2.申请当年,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40岁,哲学社会科学类一般不超过45岁。

3.申请者承诺到学部全职工作。

三、申报名额

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申报名额为8名,每个中层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四、其他事项

推荐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09]193号)。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学部人事处。

联 系人:刘妍

联系电话:86226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