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建设,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学校教务处于2009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制定新版实习、实验教学大纲及<2009 -2012年实践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的通知》(校教字[2009]63号)、2009年8月17日发布了《教务处关于本(专)科实践教学专项工作检查的通知》(校教字[2009]68号)按照通知要求,学校教务处将于9--10月份开展本(专)科实践教学专项工作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新版实习环节与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制定情况;
2.实验项目卡建设情况;
3.2009-2012年实践教学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的制定及论证情况。
二、检查形式
学校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座谈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负责人组织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将对学部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校内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关于制定新版实习、实验教学大纲及<2009 -2012年实践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的通知》(校教字[2009]63号)要求,做好相关建设工作;在学校专家检查之前做好资料汇总工作,各单位10月12日之前将实践教学大纲、《2009-2012年实践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明细表》及论证书(初稿)提交学部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cxh680728@163.com),供专家组提前审阅;提供全部实验项目卡(纸质版)给专家现场检查。
根据大纲的要求,各学院制定实验及技能训练条件建设计划。请各教学单位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承担的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及实验课程的相关建设工作。在本次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中,对于未通过检查的教学单位,限期补充建设。
附:1.《关于制定新版实习、实验教学大纲及<2009 -2012年实践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的通知》(校教字[2009]63号)(转发)
2.《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的通知(校教字[2009] 36号)(转发)
3.《关于加强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的通知》(校教字[2009] 35号)(转发)
教 务 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