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吉办发[2008]35号)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全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组明字[2009]40号)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全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具有较高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
①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②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创业人才:
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②有省外、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③引进人才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 O O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④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引进人才的载体范围与时限要求
(一)重点支持以下四类载体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
3.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汽混合动力汽车、车载前装导航信息系统、重组人胰岛素及制剂、百吨级碳纤维及其配套聚丙烯腈原丝、生物基化工醇、高清晰高均匀度全色LED大屏幕显示器,新型锂离子电池材料磷酸亚铁锂及其动力电池、350km/h高速动车组、吉林人参系列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玉米水稻收割机等10个项目;
4.省域内商业金融机构。
(二)推荐申报的人选须是2009年1月1日后到吉林省工作,或者有意愿到吉林省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限
(一)推荐申报人选时须填报下列材料:
1.《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相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已到吉林省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
(二)省政府受理第一批全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人选材料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学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在2009年8月2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学部人事处。
(三)《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在吉林省人才工作网()下载。
http://www.jlrc.cn">www.jlrc.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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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妍
联系电话:86226
人事处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