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工作安排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校研院字[2002]22号)、《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奖实施办法(试行)》(部发〔2007〕16号)、《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优实施办法(试行)》(部发〔2007〕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二)2007年、2008年入学的非在职研究生评奖评优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
3、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学部统一评选)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评奖评优严格按照比例区分年级进行评选,否则无法在管理系统(不支持四舍五入)进行提交。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
(四)委培和定向研究生不参加本次评奖评优,但须参加思想总结鉴定;
(五)延期答辩研究生不参加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8月10日-12日,各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毕业装入档案)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评奖评优工作要在8月15日前结束,并将各单位评奖评优汇总表(须排序)加盖公章报学部,学部审核后,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部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8月16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公示期满,最终评奖结果由学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8月21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总支)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附件1: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doc
附件2:
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3:
吉林大学奖励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