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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2010年度与西南北欧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6-25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与西南北欧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秘欧〔2010〕6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

本次可申报荷兰、比利时、瑞士和意大利4个互换奖学金项目。

二、留学身份及期限

本年度可申报的留学身份为研究学者。赴荷兰、比利时和意大利留学期限为10个月,赴瑞士留学期限为9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年龄要求:

①荷兰和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要求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后出生)。

②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要求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70年3月20日后出生)。

③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要求应在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应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我校在职教师。

5.外语水平要求:

①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外语要求具有雅思成绩6.5以上或托福成绩575以上成绩。

②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外语要求具有雅思成绩6.0以上或托福成绩575以上成绩。

③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工作语言为意大利语,派出前应获得指定培训部意语中级班培训证书。

6.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7.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以上互换项目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11年9月。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荷兰互换项目由荷兰政府提供国际旅费)。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

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 target=_blank>

人 事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