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请下列人员于2009年6月29日(周一)下午到财务处领取医保局审核发放的生育补贴、到人事处取回医保卡,补贴标准:生育围产补贴300元,生育护理补贴(2007年度生育的800元;2008年度生育的1400元)。另,2009年度生育子女的职工,暂不申报生育补贴,待医保局下发申报通知后,人事处再组织申报。
韩瑞学 韩 伟 王其兵 王 鹏 费付喜
宋 阳 赵 伟
联系人:张丽梅 电话:86228
人事处
2009年6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学部第五期(2009年暑期)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09届毕业生结算教材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