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长春市科技局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1.2016年执行期满且未参加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2.2017年立项的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科技创新(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地院(校、所)合作专项。
3.2018年立项的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医药健康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地院(校、所)合作专项。
(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二、 验收材料要求
1.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1)封面(模板详见附件8)。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大纲详见附件2)。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4)。
(4)相关附件材料,验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所列的相关附件材料,验收材料清单请填写好装订到验收材料封面后第一页。
(5)《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详见附件6)、《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7),其中《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由科技处统一签订,发送至每个学院科研办公室,请项目负责人打印后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一起装订到验收材料最后两页。
以上所有验收材料合订成册,纸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合订成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2.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详见附件5),纸质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验收证书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三、报送要求
请各中层单位将上述验收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鼎新楼A520室。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中止或撤项),需中层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技处。
2.不能按期提供验收材料或未提交书面申请的,科技局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中止或撤项程序。
五、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闻雅、王忠江、王艺博 85167489
科技局联系人:
1.高新技术处 刘永学 88777273
2.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袁 野 88777271 王东东 88777271
3.国际合作处 曾亚琼 88777262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俊峰 88777258
附件1:科技局验收名单
附件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纲
附件3:2020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5: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6: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
附件7: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8:验收材料封面页
西区综合办科技办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