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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长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5 作者:综合办科技办 点击:

 

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长春市科技局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1.2016年执行期满且未参加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2.2017年立项的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科技创新(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地院(校、所)合作专项。

3.2018年立项的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医药健康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地院(校、所)合作专项。

(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二、 验收材料要求

1.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1)封面(模板详见附件8)。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大纲详见附件2)。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4)。

4)相关附件材料,验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所列的相关附件材料,验收材料清单请填写好装订到验收材料封面后第一页。

5)《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详见附件6)、《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7),其中《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由科技处统一签订,发送至每个学院科研办公室,请项目负责人打印后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一起装订到验收材料最后两页。

以上所有验收材料合订成册,纸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合订成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2.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详见附件5),纸质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验收证书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三、报送要求

请各中层单位将上述验收材料于1030日前报送至鼎新楼A520室。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中止或撤项),需中层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技处。

2.不能按期提供验收材料或未提交书面申请的,科技局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中止或撤项程序。

五、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闻雅、王忠江、王艺博 85167489

科技局联系人:

1.高新技术处 刘永学  88777273

2.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袁 野  88777271 王东东 88777271

3.国际合作处 曾亚琼  88777262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俊峰  88777258

 

 

 

附件1:科技局验收名单

附件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纲

附件3:2020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5: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6: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

附件7: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8:验收材料封面页

 

 

                         西区综合办科技办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