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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补充申报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6 作者:王文东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收到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补充申报指南》的通知(吉发改高技联﹝2020839号),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开展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中、省直单位,经严格审核后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各地发改部门或中省直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监管责任人。

二、申报范围

仅支持认定以来未安排资金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项目须由平台负责人申报,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研究开发项目不予支持。

原则上已申报“2021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事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要素信息。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申报要求

各中层单位应高度重视并严格进行把关,请务必于102811:00之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PDF电子版(请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装订,并与申报材料做成一份PDF扫描文档);吉林省发改委2020年补充申报项目中层单位报送汇总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式1份及电子版(详见附件5);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补充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科研院科技管理办公室平台基地管理科鼎新楼A526室。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宇鹏 于敬鹏

联系电话:85166454  13943017027  13943025677

 

附件:

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补充申报指南(吉发改高技联〔2020839号)

2.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补充申报指南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补充申报汇总表

5.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补充申报项目(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

 

科研院西区科技办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