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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研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2 作者:崔成锐 点击:

关于加强科研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21112日“吉林大学疫情防控工作专题视频会” 会议精神,科研院和西区事务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会议精神,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校区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校区科研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相关科研人员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任务,努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凡是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研究等方面的工作,须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在遵守政府与学校相关法律与规定,并做好人员防护、环境防控和风险评估的前提下,才能开展相应科研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擅自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方面的实验活动,特别是生物类实验室,一律不允许开展超越其生物安全等级条件的实验活动。

二、 要加强科研活动的安全管控,确保科研工作的安全进行。

1.非必需不组织召开国内外科研业务会议。原定于在校内举办的如“学术年会”等会议,应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原定于在校外举办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应按照“吉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审批报备,同意后方可召开,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科研人员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和报备,并做好防护工作。

3.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与科技相关的合同、任务书等材料的审核工作,尽量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现场调研以及聚集性科研活动等工作暂停,应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

4.涉及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的科研工作,要按照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部门的要求,严格做好学生防护,方可参与科研任务。

三、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科研平台和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做好实验室和科研平台的值班安排,落实安全负责人和值班员制度。各单位要定期检查科研平台基地的门窗、水、电、气等设施,做好生物及危化品管控,以保障科研平台和实验室的安全。


                                               科研院西区科技办公室

                                                  2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