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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校区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4 作者:樊钟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场馆的使用效率,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满足校区师生和教职工文体活动需求,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活动中心及馆内设施均属学校的固定资产,由西区事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其功能是为学校教学、训练、比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三条 西区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体文化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对外服务。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 西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制订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校区学生涉及在文化活动中心内完成的体育课程的教学活动由体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及管理,并负责文化活动中心健美操教室和散打教室安全管理、保洁、维护。

第六条学生社团在文化活动中心举办的活动,须经校区学生办公室或学院审核同意后报西区事务办备案。

第七条 西区事务办公室负责文化活动中心日常开放、场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区域环境清洁等工作。

第八条 文化活动中心内设施设备安装、拆除、改造等,须经西区事务办公室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工作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及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场馆开放

第十条 文化活动中心按照优先满足校区正常教学、训练、比赛及各类大型活动的需要的原则。每学期按照体育学院提供的课程表、各学院(单位)和学生社团活动计划,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第十一条 文化活动中心场馆和设施在满足正常教学、训练、比赛的情况下向师生和教职工开放;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表时间内,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第十二条 校区各院系、学生社团、各协会等部门组织比赛等活动,需提前一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校区事务办备案后使用;规模在100人以上、重要活动或有校外协作单位参与的活动,须附组织活动方案、安全保障预案等,到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西区事务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十三条 文化活动中心开放期间一律凭校园卡、学生证、工作证等进入,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文化活动中心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文化活动中心各场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4013:00—22:00

周六开时间:133021:30  周日闭馆

篮球场和羽毛球场每周一、三、五下午16301800为教工篮球协会活动时间,18002200学生篮球协会及乒乓球协会活动时间;每周二、四下午16301800为教工羽毛球协会活动时间,180022:00学生羽毛球协会活动时间。以上开放时间内如有其它大型活动进行,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校内任何部门、团体或个人无权对外租借使用文化活动中心各场馆。

第十六条场地安排冲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与西区事务办公室联系协调处理,联系电话:87836220

第四章场馆安全

第十七条场 西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西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值班室、消防监控室的人员安排及管理,加强场馆昼夜内外巡逻,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消防、治安管理。

第十九条 文化活动中心内运动、教学器材等设施设备,需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挪动、转借或改变设备使用功能。

第二十条文化活动中心内的消防设施、配电箱、配电柜等重要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触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值班人员或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文化活动中心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品,严禁携带各类尖锐器物及零食。

第五章场馆卫生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的卫生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工作由西区事务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三条文化活动中心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吃任何食物,以杜绝鼠害、虫害;未经西区事务办公室允许,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及宣传品。

第二十四条 所有使用文化活动中心的单位、部门、团体等均应爱护文化活动中心内公用设施,确保场地清洁、用后随时清扫、防止异味污染;妥善使用卫生间、更衣间等设施,用后及时冲洗,节约用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西区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区事务办公室

                                                                                                 20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