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平校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1 作者: 点击:


校区各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高校专班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高校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若干举措》、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三)》文件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紧急会议要求,结合和平校区实际,现将和平校区有关防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疫情防控校门关。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从2022年3月12日0时起,除参与防疫的工作人员和保障校园基本民生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居家办公,一律不得出入校园。如有极特殊情况需在校区工作,请填写《和平校区疫情期间在校工作人员统计表》,由本单位疫情主管领导审批,报送校区事务办统计汇总后,由事务办集中向校疫情防控办申报备案。各单位严格把控留校工作人员数量,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批留校人员的安全、工作、纪律等负责。

二、维持校园运转必需的后勤服务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行政人员等校内居住人员,14天内(根据学校通知及时调整)工作、生活实行区域固定,1、2、3号院分别封闭管控,除消防、救护、生活保障等特种车外,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出。

三、从通知之日起,教学科研活动、行政办公暂停,图书馆、体育馆、教学楼、实验室、办公楼关闭,关闭前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四、严格重点场所管控,加强校园清洁消毒,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浴池等实行预约使用,学校食堂实行错峰、隔位就餐。快递及外卖暂停进入校园。

五、师生严格执行每日健康打卡,落实健康监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按属地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六、畅通信息渠道,各单位要加强防控政策宣传,及时准确传达防控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各单位相关情况,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科学防控,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避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等问题。

校区封闭管控期间,相关联系电话:

事务办公室: 宫新统 87836022     13944914441

校区保卫办: 籍海春  87836871    13756696611

校区学生办: 郑  蕊  87836211      19904312223

校区后勤中心:陈宏林 87836313   13624315568



西区事务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