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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部住房改革有关事宜的解答

来源:后勤处 发布时间:2008-06-06 作者:胡立山 点击:

学部住房改革工作已经开始,最近一些住户就房改事宜提出了一些问题,有的住户对房改政策还存在一些疑问,现就有关事宜作以下解答:

1、学部本次房改都出售哪些公有住房?

答:校部家属区14、18、20、24、28、34、36、38、40号楼(集资房)和3、5、7、9、10、11、12、13、16、17、22、26、30、32号楼(公有住房),同光路家属区7号楼(小三楼)、8号楼(小二楼),共计25幢楼。

2、建筑年代比较早的公有住房能出售吗?

答:在公有住房出售前,学部将请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建筑年代比较早的公有住房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确定是否出售。

3、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证怎么还没办下来?

答: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办理归属善后办,相关产权手续正在联系办理中。

4、黄楼这次为什么不进行公房出售?

答:该楼在建楼之初就明确是单身干部周转房,后由于结婚的干部职工较多,又没有房源可分配,就将该楼的三至六层改为可供干部职工家庭居住小户型周转房。现仍属于单身或成家教职工周转房。

5、各类型人员的住房暂控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吉林大学属中直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部房改执行的是长春市政府的政策规定,据此各类人员的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分别是:科员、初级职称、工人(初、中、高)为60㎡;科级(正、副)、中级职称、工人有技师证的为70㎡;处级(正、副)、副高职称、工人有高级技师证的为100㎡;副厅级、正高职称为130㎡。职工或城市居民在购买公有住房时在各类人员的暂控标准基础上可分别上浮10㎡。

6、上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与吉林大学一致吗?

答:一致。

7、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没达标怎么办?

答:按照长府发【1999】8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8、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政策政府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长府发【1999】8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的20%逐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按其每月工资的8%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为其解决住房,职工也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分配和工龄补贴。

9、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通过正规渠道得到的学部公有住房如何房改?

答:可以正常房改,但不再享受第8问中的政策

10、学部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完全按照长春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办理。

11、学部集资房的房改政策是怎么确定的?

答:原农牧大学于1994、1996、1997年在校部分别以650元/㎡、700元/㎡、730元/㎡价格个人出资60%建了三批集资房,共9栋,总建筑面积约24027㎡。根据总后勤部1995年6号文件《军队集资房管理暂行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对集资建房拥有部分产权,产权比例按集资建房时个人投资占住房成本价的比重确定”。我们依照总后的文件精神与长春市房改办进行协商,市房改办对总后的这个文件精神理解是:文件中的成本价是指当地政府的集资成本价,包括房体建筑费和附属设施费,即860元/㎡。房改办的意见是这三批集资房要办产权,必须将成本价补足到860元/㎡,并还要补齐地方所有集资手续,再给当地政府上缴集资税费后,才能按当地集资房的相关政策办理产权。这样的话,各集资住户还将交更多的费用才能办理产权。经我们多次与市房改办协调沟通,最后形成以下共识:所有集资房的产权办理均按长春市政府长房字【1997】5号《关于公有住房中个人出资部分抵消购房款的规定》的政策办理。办理的方法是:用个人出资总额除以长春市政府规定的职工集资建房的每平方米860元成本价的标准,确定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剩余面积按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办理产权。这样集资住户能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此方案于2008年4月2日学部长办公会通过。

12、目前学部房改工作的程序是怎样安排的?

答:学部房改工作的总体安排是先易后难,先学部内后学部外。

13、学部外住户什么时间开始房改?

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而定,以上门发放通知时间为准。

14、学部所属单位房改工作的责任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答:本次房改学部所属单位共划分为11个主责单位,具体是:畜牧兽医学院专职房改员田静,电话86160;植物科学学院专职房改员王聚斌,电话86260;军需科技学院专职房改员王全国电话86360;公共教学中心专职房改员董志峰电话86460;实验动物中心专职房改员马继超电话86560;人兽共患病研究所专职房改员王光明电话86710;学部机关(后勤处除外)专职房改员柳杨电话86336;学部直属单位(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中国兽医学报》编辑部)专职房改员盖丽萍电话86523;后勤处专职房改员苗茁电话86313;五星药厂专职房改员李书政电话87801233;汽车改装厂专职房改员刘险峰电话87701158。上述人员是各单位指定的具体办事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房改工作的具体事宜。公房出售的对象包括本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和提前离岗职工。学部外住户(转业军人、自主择业军人、北方药厂、军事兽医研究所等)由学部房改办负责。学部房改办还负责学部11个主责单位房改工作的总体协调、审核、上报和最终产权办理。

15、对填写各种表格都有什么要求?

答:房改的各种表格是产权办理的重要依据,因此要认真、工整、真实填写,总的原则是合格一个改一个。

16、通过非正规渠道入住的学部公有住房是否可以参加房改?

答:不可以参加房改,待学部房管部门重新确认合理承租人以后,再行房改。欢迎学部教职工对不合理入住学部公有住房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学部纪监审办公室,举报内线电话:86103、外线电话:87836103,受理负责人:宋吉武。

17、房改联系电话?

答:学部房改办的内线电话:35066、35068(吴成锋)

外线电话:87835066、87835068

地 点:学部机关搂202、203室

长春市房改办电话:82772581、82772590

吉林省房改办电话:82752377

房改办

20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