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上午,在吉林大学农学部管理楼三楼学术报告厅,军需科技学院50多名新入学的农业推广硕士有幸倾听了吉林省委财经办主任、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郭庆海教授为大家做的题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问题”的专题报告,来听报告的还有军需科技学院的相关领导和师生。
郭教授从诺斯的著名论断: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开篇,引出现代农业建设的过程,就是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成长的过程。分别从什么是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制度环境三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的解读。通过中央文件、合作社发展现实和合作经济理论等多个层次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三个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通过分析让大家明白,这种定义与一号文件提出的三个主体的差异及原因。在论述三个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时,郭教授提出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者,但却是未来农业的基本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重点强调了合作社不仅具备经济功能还具备社会功能。农业企业则是农地以外的经营领域,重点进行加工和经营领域。为了实现新型主体的功能实现,必须为新型经营主体成长提供一种制度环境。改变现有的一些城乡分割的制度模式,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主要包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并落实农民合作社法,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法,加快农业的法制化进程,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这样才能最终实现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培育,实现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
郭教授的讲座理论分析由浅入深,实例解读引人深思,两个小时的时间里,郭教授陈述了自己对许多问题的理性思考。大家纷纷表示听这样的讲座非常解渴,讲座也激发了许多新生对“三农”问题的探究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