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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采暖费收缴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3-09-18 作者:宋阳 点击:

各住户:

学部今年征收采暖费工作拟于10月中旬开始,参照《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热价收取标准为29元/平方米。采暖期即使不用热,住户需交纳20%供热费。需交纳20%采暖费的住户,请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于9月21日至26日到后勤服务集团审批,逾期未办理的,采暖费将在工资中全额扣除。学部教职工统一扣发采暖费,外户交纳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0月25日。交费时请把所有陈欠费用一并交齐(水费、房费、卫生费、楼道灯费、电梯费)。

办理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审批地点:办公楼二楼206房间,联系电话:87836312

交费地点:办公楼一楼108房间,联系电话:87836310

此通知。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后勤服务集团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