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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3-09-27 作者:殷志成 点击:

各单位:

为确保国庆节期间学部安全稳定,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将加强“十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前法制、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十一”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假期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假期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能力。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外出旅游观光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自身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当前学部正在开展校园道路秩序宣传整治工作,要提醒本单位教职工积极配合学部工作,未更换出入证及办理校门出入智能卡的的教职工尽快办理,共同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二、开展假前安全大检查,做好假期防盗工作。“十一”前各单位要对假期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情况,“十一”假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主动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要把校内办公室、实验室及学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小远散单位作为检查的重点。“十一”假期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看好自己的办公楼及楼外附属设施,各单位的值班更夫也要尽职尽责,切实加强本单位夜间比较偏僻地点的防盗工作,做到定时查看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三、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假期实验室的使用管理要严格落实安全制度,指定具体安全责任人。对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微机室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贵重仪器设备、图书藏品和重要科研资料、机密文件要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毒(麻)药品及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防被盗、遗失和发生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存放现金。放假期间,各单位值班员、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盘查制度和出楼物品登记制度,切实做好所负责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在假前排好带班干部及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的畅通,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宿。假期值班各单位均要有领导带班,并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学生安全。未经学部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在校内开展公众聚集活动,不得开办各类临时补习班、培训班(包括中、小学生课后班);未经学部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出租、出借房舍、场地;经学部批准举办的各类活动,主办单位要事先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防止案件、火灾事故的发生;放假期间,禁止对校外人员开放体育、文娱活动场馆。做好学生假期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要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假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部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公寓要实行查验学生证制度,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保 卫 处

二Ο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