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入住研究生公寓的校外人员:
根据学校公寓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优化公寓资源,维护住宿环境安全和谐,现就校外人员申请入住研究生公寓程序做如下规定:
1、校区研究生公寓只接收因导师项目合作需要和已被校区各单位录取的研究生提前进实验室两种情况人员申请入住。
2、申请人员需填写《校外人员入住大学生公寓申请表》和《校外人员申请入住大学生公寓责任承担书》(见附件),依次经导师、学院科研副院长、学院主官(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到西区学生办公室(和平校区行政楼325)。
3、入住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公寓管理相关规定,遵守《校外人员入住大学生公寓申请表》和《校外人员申请入住大学生公寓责任承担书》中所列内容,对于违反规定人员,将取消入住资格,并通报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4、入住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由本人和导师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对学校及其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
5、申请人完成科研任务离校时,请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寝手续,并交还钥匙,及时搬走私人物品。如不按期交还钥匙,由导师(第一责任人)负责更换锁芯费用(约30元)。对于逾期未搬走的私人物品,将会同学校保卫部门,按程序做无主处理。
6、入住人员需按照西区学生办公室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将床位转借他人。初次申请时间到期仍需继续入住的,需于截止日前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7、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欢迎广大在籍研究生监督、举报。
联系人:邵老师 87836211 13894889218
王老师 87836216 13596195065
西区学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